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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药库,开建了!

2025-01-13 17:14:14来源: 医药代表浏览量:100


在集采的大背景下,为推动医保药品全目录供应,提高定点医药机构药品供应保障能力,一地推出政策,开建“中央药库(店、房)”

近日,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发布通知,就向社会开展中央药库(店、房)征集活动有关事项做了说明,征集范围包括有意向参与建立中央药库(店、房)的所有经营企业及医药机构,均可报名申请。

什么样的企业可以申请成为中央药库,或者中央药店、中央药房呢?

据通知申报要求,具体如下:

1.中央药库

药品经营企业可申请成为“中央药库”。日常采购药品的经营企业出现库存紧缺时,医药机构可从中央药库进行采购。授牌“中央药库”应满足以下条件:

(1)自营药品医保目录覆盖率达到55%及以上;
(2)调拨后药品医保目录覆盖率达到95%及以上;
(3)自营药品及调拨药品的一日订单满足率达到80%及以上;
(4)已实现电子追溯,实行“带码流通”。

2.中央药店

药品网络销售企业、定点零售药店可申请成为“中央药店”。当定点医疗机构院内无法配备相关药品时供患者凭外配处方购药。授牌“中央药店”应满足以下条件:

(1)药品网上采购率达100%,参加药品集中带量采购;
(2)自营药品医保目录覆盖率达到55%及以上;
(3)调拨后药品医保目录覆盖率达到95%及以上;
(4)自营药品及调拨药品的一日订单满足率达到80%及以上;
(5)已实现电子追溯,实行“带码流通”;
(6)提供简易用药说明及用药指导。


3.中央药房

医联体(牵头单位作为申报主体)、单独或多家联合的医疗机构药学部门可申请成为“中央药房”。通过多渠道协同体系打通用药信息壁垒,满足患者购药需求。授牌“中央药房”应满足以下条件:

(1)药品网上采购率达100%,参加药品集中带量采购;
(2)医联体内、医疗机构院内(联合申请的总量)药品医保目录覆盖率达到55%及以上;
(3)多渠道保障药品医保目录覆盖率达到95%及以上;
(4)患者购药一日满足率达到80%及以上;
(5)已实现电子追溯,实行“带码流通”;
(6)提供用药指导或用药咨询。

从上面要求来看,中央药库的建设,不仅仅是一个政策创新,更是一次药品供应保障体系的重大升级。从医保目录覆盖率的硬性要求,到“带码流通”的数字化追溯,再到一日订单满足率的服务承诺,都有着以患者为中心的深层考量。

从职能定位来看,中央药库可以是药品供应的守门人,也可以是药品供应的大管家,不过,具体效果如何,还须拭目以待,让时间来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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