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6-20 17:32:57来源:MAH星球浏览量:2050
前两天有位小伙伴(甲方)忍不住来吐槽,说自己是甲方爸爸,无奈成了卑微甲方,去问药品生产企业要产品的供应商目录和供应商资料,结果人家不给!
小编当时只能回复:先看一下双方的质量协议怎么签的吧!
当下的MAH制度,持有人委托药品生产企业生产,如何监管好药品生产的全过程,把控住风险,非常值得深思。那么就来关注一下,MAH如何管理物料及供应商?
笔者结合了在MAH实际运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谈谈MAH物料及其供应商的管理,下面我们先看下物料及其供应商管理的分类:
供应商管理
不管物料谁采购谁检验持有人都应当建立物料供应商的管理制度及管理档案,提供合格供应商名单给受托方,经受托方审核后纳入其合格供应商目录中。 但持有人在建立物料供应商管理制度、在与受托方签订质量协议时,可以明确双方在供应商管理中的职责,尤其是在供应商的审计方面,供应商的审计可以有三种方式,持有人单独审计、委托受托方单独审计、双方联合审计。 持有人可依据自己的供应商管理相关文件对供应商进行单独审计。 持有人也可以委托受托方单独对供应商进行审计,那么受托方依据什么来对供应商进行审计?依据持有人或者受托方的管理文件均可,但是需要在MAH的供应商管理文件里明确。 双方联合审计建议依据MAH管理文件进行以体现MAH的主导作用,但受托方需在相应的记录、报告中签字确认。 经过审计合格的供应商,持有人需出具合格供应商名单给受托方,受托方需审核确认,这里如果MAH方有多个产品多个受托方的话,可以以每个产品为单位出具合格供应商名单,如某某注射剂合格供应商名单。这样便于与受托方之间合格供应商名单的移交。
物料管理
MAH委托生产物料的管理方式不外乎包括五种情形:①持有人采购持有人检验;②持有人采购受托方检验;③受托方采购受托方检验;④持有人或受托方采购双方联合检验;⑤委托第三方公司进行检验。不管是以上那种情形都需要在双方签订的质量协议中明确双方在物料采购、验收、检验、放行上的责任。不同的情形MAH需要有不同的管理方式,我们将针对以上情形逐一解说。 01持有人采购持有人检验 此种情形持有人如果有符合要求的实验室、检验仪器、库房并建立有相应的物料采购规程、物料取样规程、物料管理规程、物料质量标准、物料检验规程、物料放行规程等等及其对应的台账,持有人可自行检验并将物料检验报告及放行单移交给受托方。受托方可直接将物料投入使用。 02持有人采购受托方检验 如果采购来的物料直接入的受托方的库房,那么受托方依据其管理文件对物料进行入库、取样、检验、放行,MAH需要做些什么呢?MAH可以对受托方的检验记录、检验报告进行审核,甚至对物料进行放行。在受托方检验放行的基础上对其再次进行审核放行,加强监管的同时也将双方的质量管理体系有效的衔接了起来。 03受托方采购受托方 受托方采购受托方检验也就和MAH彻底没关系了吗?不是的,MAH要承担主体责任,监督管理是少不了的。MAH可以派驻厂QA对检验、放行过程进行监督,也可以通过远程审核物料台账、检验记录、检验报告或者定期审计的方式对物料进行监督管理。 04 持有人或受托方采购双方联合检验 双方联合检验的情况需在质量协议中明确双方各自负责的检验项目,并且明确放行职责。如果说质量协议签订的较早,没有涉及到这部分内容,那么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或者委托检验协议。 05 委托第三方公司检验 持有人或者受托方因为实验室条件限制不能完成物料检验的,可以委托第三方公司进行检验,需对第三方公司进行审计/资质确认。但如果是受托方因为实验室条件限制进行委托检验的,委托检验协议应经持有人批准。
在MAH实际的运行过程中,物料的情形错综复杂,不仅仅是上面几种。
举个栗子:比如某个产品可能有四种物料,其中三种物料由持有人采购,一种物料是受托方一直就使用的且用量较少的,为了方便,MAH常常就会直接用受托方的物料。那这种物料应该怎么管理呢?对于这种少量的特殊的物料双方可以就这个单独的物料出具补充协议,明确双方的该物料管理中的职责及义务。
物料的管理要遵循MAH承担主体责任的原则,不管任何情形任何物料MAH都不能放手不管,MAH要管,怎么管需根据具体情况来进行评估,需有公司内部相应的管理制度支持。管理制度也要根据公司总体的布局来调整,比如有没有驻厂QA?有驻厂QA,QA可以在受托方的记录上签字审核,不需要建立单独的审核记录,当然要建立也行。没有驻厂QA,那对物料的管控方式只有审核它相应的记录,审核得有痕迹,那最好的办法就是MAH建有审核管理规程,审核记录。
总结来看,必须要做的事情就是,签协议防扯皮,写记录可追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