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1-04 09:40:19来源:上海阳光医药采购网浏览量:248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1年)〉的通知》(沪医保医管发〔2021〕45号)和《关于落实人社部谈判药品仿制药纳入<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有关事项的通知》(沪人社医〔2018〕90号)文件规定,现调整部分纳入本市医保支付药品的参考采购价(具体见附件)。
本通知自2022年11月11日起执行。
附件:部分纳入本市医保支付药品的参考采购价
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
2022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