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1-25 10:34:45来源: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浏览量:201
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关于发布 《组织患者参与药物研发的一般考虑 指导原则(试行)》的通告(2022年第46号)
发布日期:20221125
患者参与到药物研发的全生命周期中,符合以临床价值为导向的药物研发宗旨。为了便于申请人通过组织工作,更好地获得患者的体验信息和数据,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部署下,药审中心组织制定了《组织患者参与药物研发的一般考虑指导原则(试行)》(见附件)。根据《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印发药品技术指导原则发布程序的通知》(药监综药管〔2020〕9号)要求,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同意,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附件:组织患者参与药物研发的一般考虑指导原则(试行)
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
2022年11月21日
相关附件
序号 | 附件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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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组织患者参与药物研发的一般考虑指导原则(试行).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