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1-09 10:15:55来源:药品监督管理局浏览量:1495
2023年11月2日 CDE 最新发布,关于原辅料的包材、容器登记号等常见的一般技术性问题如下:
《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已取消药用辅料和药包材的审批。对于未与审评期间的药品制剂启动关联审评的药用辅料或药包材,登记人可通过申请人之窗自行申请注销。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仿制境内已上市药品所用的化学原料药的,可以申请单独审评审批”。对于申请关联审评程序的原料药,受理后如尚未开展关联审评或关联制剂注册申请流程已结束(包括撤回、终止或不予批准药品注册申请的情形),如需转换为单独审评程序,登记人可书面告知我中心。如符合上述要求,该原料药转为单独审评程序,审评时限自收到登记人提出转换审评程序书面申请时重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