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有关会议精神,加快临床急需的境外上市新药进入我国,根据《关于临床急需境外新药审评审批相关事宜的公告》(2018年第79号)工作程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卫生与健康委员会共同组织专家对第三批临床急需境外新药初步筛选品种和第二批临床急需境外新药公示异议品种进行了研究论证,遴选出第三批临床急需境外新药。现按照程序将第三批临床急需境外新药名单予以公示。如对公示品种提出异议的,可向药审中心提交书面意见并说明理由,同时通过受理邮箱提交异议资料电子版。公示期限:2020年10月29日~2020年11月4日(5个工作日)
受理邮箱:linchuangjixu@cde.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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