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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医保局发布《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管理办法》

2020-11-04 11:18:17来源:药方舟浏览量:1018

10月27日,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CDE)发布《药品审评审批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于11月27日前征求意见,旨在进一步提高药品审评审批工作透明度。征求意见稿规定了药品受理信息、审评审批过程信息、审评审批结果信息和其他审评审批信息的公开内容要求和程序,以及监督管理机制。

10月26日,广东省医保局发布了《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管理办法》,旨在提高门诊特定病种保障水平,减轻参保人员门诊医疗费用负担。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广东省共设立52个门诊特定病种(“门特”),指诊断明确、病情相对稳定、需在门诊长期治疗或诊疗方案明确的疾病。门特医疗费用由医保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各市执行全省统一的门特范围,不得自行调整。门特不设起付线,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应不低于普通门诊统筹标准,其中以下病种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参照住院标准执行(列表序号为42~51):①精神分裂症;②分裂情感性障碍;③持久的妄想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④双相(情感)障碍;⑤癫痫所致精神障碍;⑥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⑦慢性肾功能不全(血透治疗);⑧慢性肾功能不全(腹透治疗);⑨恶性肿瘤(化疗,含生物靶向药物、内分泌治疗);⑩恶性肿瘤(放疗)。参保人员门特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后,其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按规定纳入大病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保障范围。

其他门特病种见下表。

序号

病种名称

序号

病种名称

1

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22

耐多药肺结核

2

高血压病

23

系统性红斑狼疮

3

冠心病

24

心脏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

4

慢性心功能不全

25

肝脏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

5

肝硬化(失代偿期)

26

肺脏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

6

慢性乙型肝炎

27

肺动脉高压

7

丙型肝炎(HCV RNA阳性)

28

支气管哮喘

8

慢性肾功能不全(非透析治疗)

29

骨髓纤维化

9

肾脏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

30

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

10

造血干细胞移植后抗排异治疗

31

C型尼曼匹克病

11

糖尿病

32

肢端肥大症

12

类风湿关节炎

33

多发性硬化

13

恶性肿瘤(非放化疗)

34

强直性脊柱炎

14

地中海贫血(海洋性贫血或珠蛋白生成障碍性贫血)

35

银屑病

15

再生障碍性贫血

36

克罗恩病

16

血友病

37

溃疡性结肠炎

17

帕金森病

38

湿性年龄相关性黄斑变性

18

癫痫

39

糖尿病黄斑水肿

19

脑血管疾病后遗症

40

脉络膜新生血管

20

艾滋病

41

视网膜静脉阻塞所致黄斑水肿

21

活动性肺结核

52

新冠肺炎出院患者门诊康复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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