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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CDE于2024.07.05发布的《化学仿制药注射剂过量灌装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2024-07-08 17:39:50来源:药方舟浏览量:853

解读之前,先回答两个问题

01

为什么要进行“过量灌装”?

注射剂在临床使用时,通常需要转移至注射器或与基础输液配伍后使用,药液转移过程中可抽取体积如不能满足要求,则可能引起临床误用,如给药剂量不足。因此注射剂实际装量和最终临床上能够应用到人体上的量,往往有一定的差异,且必然比实际装量低,为了达到临床用量,可以适当增加灌装的量,例如,包含1ml推荐剂量的小瓶可能含有1.1ml液体药物,以确保注射器可以抽取1ml剂量。

02

不控制“过量灌装”的上限,会有什么问题?

1、临床用药需要严格规定药品用量,如果注射剂装量过多又没有科学合理的说明,则可能会引起给药过量,产生严重毒副作用。

2、临床用药过程中,可能会产生将几瓶药物的剩余量被集中到一起凑成一个剂量的情况,很可能会引起严重微生物污染的风险。

国内外均发布了大量的关于“过量灌装”的法规和指导原则,是不是企业完全按照法规要求执行,就一定没有问题?当然不是,如果这么简单,就不会是热议的话题。例如:申请人应提供仿制药与参比制剂可转移剂量的对比研究资料,仿制药的可转移剂量应满足说明书中标示的给药剂量。企业还需要结合灌装设备的精度、药液的粘度,IND工艺参数与NDA工艺参数的可比性等等因素,综合考虑。
因此,注射剂的“过量灌装”的研究是药品研制及生产过程重点关注的内容,也是企业在技术转移时的难点。在化学药品注射剂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申报中同样重要,关于“灌装量”的制定也是注册审评的关注点。

注射剂一般包括大容量注射剂(50ml以上)、小容量注射剂(20ml以下)以及粉针剂三种剂型”。因此,大容量注射剂和小容量注射剂是以20ml为区分点,小容量注射剂的常规体积为1ml、2ml、5ml、10ml和20ml。



总结国内外相关的法规要求,如下:

  1. 当注射剂的容量小于50ml时,应参考2020版《中国药典》0102注射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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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FDA于2022年推出的指南草案(MAPP)5019.1 Rev 1 《Allowable Excess Volume/Content in Injectable Drug and Biological Products》指出,应避免药瓶中药物装量过多。该指南的目的旨在说明,在什么时机证明以及如何证明这种药品灌装过量是合理的。

  2. 《化学药品注射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技术要求》(2020年第2号)(CDE发布20200514)指出仿制药的过量灌装量应与参比制剂保持一致。

  3. USP43 General Chapter<1> Injections指出注射剂产品每个容器中的灌装体积应略超过标签的标示量

  4. ICH guideline Q8 (R2) on pharmaceutical development指出对于制剂生产过程中出现的过量现象,应提供如下信息:1)过量的量;2)过量的原因(如,补偿生产过程中出现的损失);3)超出量的合理性说明,并应包含在制剂处方组成(3.2.P.3.2)中列出的原料药的量中。

  5. FDA2015年发布的 Guidance《Allowable Excess Volume and Labeled Vial Fill Size in Injectable Drug and Biological Products Guidance for Industry》指出In the case of drug products requiring reconstitution, the product should be designed to meet the label claim and acceptable overfill, and allow for correct dosing.对于需要复溶的药物产品,产品的设计应符合标签要求和可接受的过量灌装,并允许正确的给药。


言归正传,CDE于2024.07.05发布的《化学仿制药注射剂过量灌装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对于“过量灌装”的研究工作应如何开展,这是国内首次提出明确的指导原则.


主要内容,概述如下:

  1. 本指导原则仅适用于采用安瓿瓶和西林瓶包装的化学仿制药注射剂上市申请和上市后相关变更研究(如,可能影响灌装体积的变更等),不适用于其他包装形式的注射剂(如,预灌封包装系统、静脉输液袋等)。
  2. 鉴于包材粘附等原因,为了保证实际给药剂量满足说明书中规定的用量,应适当增加装量。增加的装量应能确保每支(瓶)产品的可转移剂量均不低于标示量。
  3. 根据中国药典通则,注射剂的灌装标示装量不大于50ml时,可参考中国药典推荐的易流动液和粘稠液过量灌装量,适当增加装量。
  4. 为确保仿制药用法用量与参比制剂的一致性,化学仿制药注射剂的过量灌装宜与参比制剂保持一致,如不一致需提供合理性论证,应确保每支(瓶)产品的实际给药剂量均不低于标示量。
  5. 根据参比制剂说明书的用法进行复溶后,仿制药最低灌装量的复溶后药物浓度应与说明书中规定的复溶后药物浓度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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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CDE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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