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2-09 09:21:08来源:GBI浏览量:453
2月1日,国家医保局发布了《关于联通京津冀、长三角、西南五省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的通知》和《关于印发新增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省份名单的通知》。
通知指出,联通跨省服务的范围包括京津冀(北京、天津、河北)、长三角(上海、江苏、浙江)、西南五省(安徽、重庆、四川、云南、西藏)以及贵州省本级和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12个先行试点区域,和15个新增试点省份(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湖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陕西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同时,开通1.02万家跨省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和1.18万家定点药店,具体信息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查询。
另外通知还要求,在跨省结算服务联通前,需做好省际交叉实测工作,确保通过医保电子凭证和社保卡均可顺利办理跨省直接结算业务;对定点医药机构人员开展相关培训,畅通定点医药机构和经办机构的联络渠道,保障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跨省结算服务自2021年2月1日起试运行,试运行期间,各级政府有关部门需落实运行监测和系统保障,加强协作、实时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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