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2-09 09:23:44来源:GBI浏览量:614
2月3日,国家卫健委发布了其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同组织制定的《公立医院成本核算规范》(下称《规范》),以健全公立医院管理制度,推进公立医院质量发展。
《规范》明确,医院成本是指医院特定的成本核算对象所发生的资源耗费,包括人力资源耗费,房屋及建筑物、设备、材料、产品等有形资产耗费,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耗费,以及其他耗费。医院选择成本核算对象、开展成本核算应当与成本信息需求相关、相适应,按照重要程度区分核算,成本信息需确保真实可靠、内容完整、及时收集处理。不同医院或同一医院不同时期,对相同或相似对象进行成本核算时应保持连续一致,确保成本信息相互可比。成本核算应当满足内部管理和外部管理的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成本控制、医疗服务定价以及绩效评价。为保障医院成本核算工作的开展,医院需成立成本核算工作领导小组,并由医院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明确承担成本核算工作的职能部门,并在其他各部门设立兼职成本核算员。
《规范》将医院成本根据核算对象分为科室成本、诊次成本、床日成本、医疗服务项目成本、病种成本、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iagnosis Related Groups, DRG)成本;成本项目分为人员经费、卫生材料费、药品费、固定资产折旧费、无形资产摊销费、提取医疗风险基金、其他运行费用等7大类。《规范》指出,医院成本核算单元应当按照科室单元和服务单元进行设置,根据不同的核算目的和服务性质对成本信息进行归集和分类。其中,科室单元主要用于科室成本核算、医疗服务项目成本核算、诊次成本核算、床日成本核算等;服务单元以医疗服务内容类别为基础,主要用于病种成本核算、DRG成本核算等。
此外,为保证成本信息质量,医院应定期产生成本报表和成本核算报告,并依据管理需要进行分类;结合经济运行等相关信息,开展成本核算结果分析,制订成本控制措施,提出改进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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