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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监局发文:自2025年11月1日起试行!

2025-09-10 11:22:49来源:江西省药监局浏览量:1664



2025年09月08日,江西省药监局关于印发《江西省药品生产分类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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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内容:


一、管理目标与总体思路

1、以“风险”为核心,对全省药品生产单位实行分类分级、精准监管,保障药品安全。

2、省药监局统一制定规则、统一平台、统一计划,市县执行,形成全省“一张网”。


二、适用范围

凡在江西省内持有《药品生产许可证》的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剂企业、原料药企业、药用辅料企业、中药提取物备案企业等,全部纳入管理。


三、分类规则

1、按生产品种天然风险高低划三档:

– Ⅰ类高风险:麻精毒放、疫苗、血液制品、无菌制剂等;

– Ⅱ类中风险:除Ⅰ类外的各类制剂、非无菌原料药、中药饮片等;

– Ⅲ类低风险:药用辅料、中药提取物。

2、一家企业若同时生产多类,按最高风险类别定档。


四、分级规则

1、在同一类别内,用年度量化打分法评出 A、B、C、D 四级:

– 分值<50 为 A(优),50–100 为 B(良),100–150 为 C(中),≥150 为 D(差)。

2、六大扣分项:关键人员变更、监督检查、产品质量、行政处罚、投诉举报、药品安全事件同一事项不重复计,连续年份出现可追加扣分


五、结果运用

1、下一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直接由“类别+等级”组合决定:

– Ⅰ类 D 级:必查 4 次,其中 2 次 GMP 符合性检查;

– Ⅲ类 A 级:随机抽 20% 查 1 次即可;

– 中间各档依次递减或递增,做到“好企业少打扰、差企业查得勤”。


六、平台与数据

所有风险信息(许可、检查、抽检、处罚、举报、事件)实时归集到“江西省药品智慧监管平台”,自动生成分类分级结果,企业可在线接收。


七、动态与调整

1、分类分级每年更新一次,评分不跨年累加

2、国家新规出台或省内风险变化,可即时调整类别、等级及检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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