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0-21 14:55:48来源:医药代表浏览量:459
继之前分享的24省市之后,又有江苏、安徽、内蒙古、宁夏、吉林五省也公布了具体执标时间,另据此前反馈,青海省也已确定将于10月30日执行。
下面将已公布执标日期的30个省区汇总如下:
吉林
10月20日,吉林省医保局公开《关于执行第五批国家组织和“八省二区”药品集中采购吉林省中选结果的通知》,宣布自2021年10月20日起正式执行本轮第五批国采和“八省二区”药品集中采购吉林省中选结果以及未中选药品降价结果。
安徽
10月19日,安徽省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发布《关于执行第五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落实网上采购和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药采﹝2021﹞171号),宣布全省将于10月25日统一实施本次采购。
安徽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自10月19日起开启建立配送关系功能,中选药品生产企业应及时与选定的配送企业建立网上配送关系。
内蒙古
10月19日,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公布《关于执行第五批国家集采和“八省二区”带量采购药品中选结果的通知》,宣布自2021年10月28日零时起执行中选结果。
三方协议的签订将自10月25日开始,并要求医疗机构在签订购销电子协议时,要将各品种首年约定采购量逐一分解到挂网的中选药品,自治区药采中心确保中选药品入库后30日内付款
宁夏
10月19日,宁夏医保局发布《关于执行第五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宣布定于2021年10月30日正式执行第五批国采宁夏中选结果,并做出具体工作部署。
江苏
10月15日,江苏省医保局公开《关于做好第五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结果落地实施工作的通知》(苏医保函〔2021〕257号),宣布自10月31日24:00起开始执行第五批国采中选结果,10月25日24:00省平台切换采购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