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8-13 21:37:16来源:药方舟浏览量:372
8月10日,据国家卫健委医政医管局消息,“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部际联席会议第二十二次会议”近日在京召开。会议上,对医药耗材全程监管、规范医疗执业行为、打击骗保、整顿行业运行秩序等工作进行了总结与部署。
会议要求,2020年纠风工作要继续严厉打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巩固医药流通领域纠风成效,坚决清理行业乱象,全国卫生健康系统及省级纠风机制成员单位负责同志等近3000人通过视频系统参加会议。
8月4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重点领域正风反腐观察 深挖彻查医疗腐败》称,坚决查处医疗领域严重违纪违法行为。文章显示,今年上半年披露的医疗领域腐败案件中,收取药品耗材回扣是出现频率最高的问题,涉案金额居高不下,腐败利益链条环环相扣。
今年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分行业分领域深入排查,深入整治医疗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8月至12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重点领域反不正当竞争执法行动,严打医药回扣,抓典型、净化行业风气。
检查开票(两票制、一票制...)
2020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有哪些要点呢?小编根据文件梳理如下:
方案指出,将加强医药生产流通管理。继续推进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落实,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其中特别强调将对医药生产流通领域的票据行为进行严查。
需要指出的是,医药行业的开票一直是乱象,国家一直对医药企业销售费用的真实性、合规性,对医药企业销售环节开展“穿透式”监管。
国务院医改办等部委曾联合发布了《关于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要求医疗机构在药品验收入库时,必须验明票、货、账三者一致方可入库、使用。
不仅要向配送药品的流通企业索要、验证发票,还应当要求流通企业出具加盖印章的由生产企业提供的进货发票复印件,两张发票的药品流通企业名称、药品批号等相关内容互相印证,且作为公立医疗机构支付药品货款凭证,纳入财务档案管理。
这就意味着“两票制”要求从生产到使用的过程中最多只能开两次发票,亦即最多只能有一级经销商。
耗材和药品降到地板价后,票据次数的减少已经成为必然,这对票据的真实性将进一步规范,国家正在有针对性的监管。
检查医药代表销售
方案指出,将严格规范医商合作交往途径。明确行业学协会、医疗机构与医药相关企业间行为底线,制定医务人员对外交往行为规范。
(截图来源:国家卫健委)
严厉打击假借学术会议、科研协作、学术支持、捐赠资助进行利益输送的不当行为。允许在合规、合法的前提下,开展医商交往行为,建立健全双方交往合作的事前公示、事中监管、事后备案的全流程管理制度。
目前医改的一些列措施,都是在消灭带金销售。现在还有很多一线医药代表后知后觉,以为医生只要有私欲,就一定能靠回扣找出来一条出路,依然抱守残缺。
6月5日,国家药监局公开征求《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该办法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的通知》,来规范医药代表的从业行为。
医药代表在开展工作上,有些红线千万不能碰。办法指出,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不得有下列情形:鼓励、暗示医药代表从事违法违规行为;向医药代表分配药品销售任务,要求医药代表收款和处理购销票据;
医药代表不得有下列情形:未经医疗机构同意开展学术推广等活动;承担药品销售任务,收款和处理购销票据;参与统计医生个人开具的药品处方数量;对医疗机构内设部门和个人直接提供捐赠资助赞助。
检查医药代表给回扣
方案指出,将严肃查处收取医药耗材企业回扣行为。开展打击医疗机构从业人员收取回扣专项治理,查处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取回扣的行为。
(截图来源:国家卫健委)
重点检查医疗机构从业人员接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回扣的行为。
对查实的医务人员要依法依纪依规严肃处理,对涉案的医药产品经营者给予回扣的违法线索移交市场监管部门,对受到行政处罚的涉事企业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探索建立企业信用评价和惩戒机制。
(截图来源:国家卫健委)
从时间进程上可以看到,对医药代表违规的整治力度越来越大。禁止医药销售代表进入医疗服务区域从事商业推广活动。
根据多家医院的公告梳理对医药代表违规推广的惩罚,代理药品耗材停用是比较常见的手段,目前对医药代表的推广提出了要求。
医药人必须看清楚这个趋势,带金销售毫无疑问和政策驱动的方向相悖,而各个医院将其拒之门外也实属必然,怎样合规推广成为了医药代表要思考的事。
声明:本文系药方舟转载内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平台观点。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与本网站留言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