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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人被禁业!国家医保局通报26家药企

2024-02-28 09:54:42来源:医药代表浏览量:290


2 月 27 日,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药品行政处罚信息,一医药人被行业禁入

据江西省药监局公示本行政处罚案件,涉及江西众泰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及自然人陈某,主要违法事实为未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情节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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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九条第(四)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其中陈某给予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行业禁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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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今日,国家医保局发布了第 8 期的《价格招采信用评价“特别严重”和“严重”失信评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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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通报,受国家医疗保障局委托,国家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指导中心汇总了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各省份评级为“特别严重”和“严重”失信的医药企业情况,公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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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 9 月 16 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见 MRCLUB 历史消息:重磅!药企“黑名单”制度正式发布),要求省级集中采购机构根据医药企业信用评级,分别采取书面提醒告诫、依托集中采购平台向采购方提示风险信息、限制或中止相关药品或医用耗材挂网、限制或中止采购相关药品或医用耗材、披露失信信息等处置措施,失信行为涉及省份数量达到规定条件的,由国家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指导中心启动全国联合处置

附:医药企业被评定为“严重”“特别严重”失信的评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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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药企业价格或营销行为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失信等级评定为“严重”


1.根据法院判决或相关执法部门行政处罚认定的案件事实,近三年在本省范围内,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集中采购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实施过给予回扣等医药商业贿赂行为,同一案件中累计行贿数额50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或单笔行贿数额30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的。


2.本地区税务部门查处的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件中,属于取得虚开的增值税发票一方,涉案的价税合计金额累计在100万元以上,不满1000万元的。


3.因自身或相关企业实施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垄断行为被依法处罚,不主动纠正涉案产品的不公平高价,不主动申请下调挂网、中标或中选价格,自处罚生效之日起,在本省份继续高价供应超过3个月的。


4.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被依法处罚后,不主动纠正涉案医药产品被认定违法的高价,不主动申请下调挂网、中标或中选价格,自处罚生效之日起继续向医疗机构高价供应涉案医药产品超过3个月的。


5.药品或医用耗材价格异常,违背公平、合理和诚实信用、质价相符原则,被医疗保障部门函询约谈,不能充分说明原因,相关行为在本省范围内持续时间超过1年或相关行为持续期间在本省范围内销售金额累计在1000万元以上的。药品或医用耗材价格异常,违背公平、合理和诚实信用、质价相符原则的具体情形见2.5.1.1-2.5.1.6项。


6.通过提供虚假证明资料或其他方式弄虚作假获得药品或医用耗材挂网、中标资格,已对其他企业挂网、中标结果造成影响的,如导致竞争对手丧失挂网、中标或中选资格,导致竞争对手以被迫降低收益的方式获得挂网、中标或中选资格等。


7.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扰乱集中采购秩序,或以欺诈、串通投标、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方式竞标扰乱集中采购秩序,既遂的。


8.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购销或配送合同,且未提前1个月告知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单位,对临床诊疗秩序构成严重影响的,如导致临床治疗手段缺失或临床治疗方案无法实施、危害影响患者生命安全等严重后果。


9.近三年在本省范围内累计发生中等失信行为3次以上的。


10.列入《全国医药价格和招采失信企业风险警示名单》的。


二、医药企业价格或营销行为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失信等级评定为“特别严重”


1.根据法院判决或相关执法部门行政处罚认定的案件事实,近三年在本省范围内,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集中采购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实施过给予回扣等医药商业贿赂行为,同一案件中累计或单笔行贿数额200万元以上。


2.本地区税务部门查处的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件中,属于取得虚开的增值税发票一方,涉案的价税合计金额累计在1000万元以上。


3.因自身或相关企业实施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垄断行为被依法处罚,不主动纠正涉案产品的不公平高价,不主动申请下调挂网、中标或中选价格,自处罚生效之日起,在本省份继续高价供应超过6个月的。


4.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被依法处罚后,不主动纠正涉案医药产品被认定违法的高价,不主动申请下调挂网、中标或中选价格,自处罚生效之日起,在本省份继续高价供应超过6个月的。


5.近三年在本省范围内发生严重失信行为累计3次以上的。因列入《全国医药价格和招采失信企业风险警示名单》被评定为“严重”的,不纳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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