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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药企被罚没380万元!责令停业整顿!

2024-08-27 15:47:34来源:江苏省药监局浏览量:425




2024年08月26日,江苏省药监局发布1则行政处罚通知。江苏恒奇医药有限公司违反了《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管理法》,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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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恒奇医药有限公司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管理法》

主要违法事实
该公司业务员章红飞利用私对公打款自行提货、送货的形式借用其他公司的合法资质套购复方曲马多片、复方地芬诺酯片等特殊药品复方制剂,计3044297.8元,公司的质量管理、财务、采购、仓储部等部门未能及时发现,最终导致上述药品流失。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处罚依据

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药品管理法》一百二十六条予以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一百二十六条 除本法另有规定的情形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等未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等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等,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等五年内不得开展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药物临床试验,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十年直至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等活动。


行政处罚的内容

1.没收恒奇公司违法所得3044297.80元;
2.对恒奇公司罚款500000.00元;
3.责令恒奇公司停业整顿30日;
4.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章红飞自恒奇公司所获收入134519.17元,并处收入25%的罚款33629.79元(合计168148.96元);
5.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陆英康自恒奇公司所获收入80000.00元,并处收入20%的罚款16000.00元(合计96000.00元);
6.对章红飞(身份证号码:***************692)处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等活动,对陆英康(身份证号码:***************214)处十年(2024年8月15日至2034年8月14日)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等活动。


罚款金额(万元)

54.962979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325.881697

内容来源:江苏省药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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