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0-29 09:23:12来源:药方舟浏览量:22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赣药监稽处罚〔2025〕20号 案件名称:江西佑美制药有限公司未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生产药品案 主要违法事实:未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生产药品 违反的种类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 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处罚内容: 对当事人给予罚款人民币75万元 、责令停产停业15天的行政处罚 ; 对直接责任人易林明给予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当事人处所获收入即 13222.83元,并处所获收入百分之十五的罚款即1983.42元,罚没款合计 15206.25元,十年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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